鄭若驊談三權分立 指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9/05 11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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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,表明特區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,形容行政、立法及司法機關,是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。(資料圖片)

政府日前表明香港無「三權分立」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,表明特區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,形容行政、立法及司法機關,是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。強調大家不應只著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,要從實質上了解,避免不必要的爭拗。

鄭若驊於網誌中表示,根據《基本法》第43條及第60條,特首既是特區的首長,也同時是特區政府的首長。作為雙首長,特首須按《基本法》賦予的權力履行職責,包括領導香港政府、簽署法案、決定政府政策等。

她又提到,《基本法》條文列明行政、立法及司法機關各有不同職責,如政府負責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,有需要時交由立法會制定法律,同時亦負責編制財政預算,由立法會審批。至於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,則必須得到特首書面同意。

鄭若驊認為,這說明了《基本法》下,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是互有關連,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。

對於有人擔心司法獨立在現時體制下會否受到影響。鄭若驊稱絕對不會,指《基本法》保障司法獨立,行政機關在政治體制中雖然享有較大的決策制定權,但必須遵守法律,決定亦可以受到司法挑戰,並由法庭獨立按法律及證據裁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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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淇